江蘇宿遷市振興化工有限公司“3.17”一般淹溺事故調查報告
2017年3月17日12時50分左右,在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宿遷市振興化工有限發生一起現場作業工人墜入污水處理池的生產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40萬元。
死者:柏茂銀,男,31歲,連云港市贛榆縣贛馬鎮柏南莊人,系宿遷市振興化工有限公司外來單位施工人員。
事故發生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管委會、區安監局、化工園區派出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迅速趕往事故現場,開展事故前期調查和善后處置工作。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及《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全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意見的通知》(宿政辦發〔2015〕47號)的規定,區政府授權區安委辦牽頭成立了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檢察院參與,依法對該起事故進行全面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經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和綜合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宿遷市振興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園經六路,成立于2007年,法人代表:張曉靜,注冊資金3000萬元,主要產品為光穩定劑及中間產品,公司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8月。
二、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
2017年3月17日12時50分左右,死者柏茂銀當時正站在宿遷市振興化工有限公司廠區東北角的污水池上方的尾氣收集引風箱上進行污水處理池玻璃鋼蓋板安裝作業,尾氣收集引風箱突然破裂,柏茂銀掉入污水處理池。事故發生后,現場施工工人迅速呼救,并拿來救援繩索將柏茂銀從污水處理池拉上來,并用水對其進行清洗。同時,宿遷市振興化工有限公司迅速撥打120并安排救援車輛將柏茂銀送往附近醫院,最終柏茂銀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此起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40萬元。死者:柏茂銀,男,現年31歲,身份證號:320721********061x,連云港市贛榆縣贛馬鎮柏南莊人,系宿遷市振興化工有限公司外來單位施工人員。
四、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死者柏茂銀安全意識淡薄,違章作業,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按規定佩戴安全繩等安全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違規站在污水池上方的尾氣收集引風箱上進行施工作業,導致尾氣收集引風箱破裂后墜入污水處理池。由于污水處理池相對封閉,有毒有害氣體集聚,污水有毒有害,導致柏茂銀淹溺、中毒送醫搶救無效后死亡。
(二)間接原因
宿遷市振興化工有限公司外來單位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同時對污水處理池玻璃鋼蓋板施工中涉及的吊裝作業施工方案審查和監管不力,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施工人員違章作業行為,導致事故發生。
(三)事故性質
通過調查分析,該起事故性質為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宿遷市振興化工有限公司由于對外來單位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造成一人死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對宿遷市振興化工有限公司給予經濟處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宿遷市振興化工有限公司要認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訓,立即停產整頓、舉一反三,全面整改和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二)宿遷生態化工科技產業管委會要督促轄區企業切實加強對外來施工的安全管理,強化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和作業現場的協調與監督,確保安全生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