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天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6.5”一般高處墜落事故
事故經過:2019年6月5日16時40分許,天豐公司腳手架班組外架工王玉明、鄭啟平在榮盛城·觀麟郡I15-1地塊5號樓7層進行拆卸腳手架作業,王玉明未將身上的安全帶在固定點進行拴掛。王玉明先將腳手架剪刀撐事發鋼管下端搭接處的旋轉扣件拆除后,再把該鋼管上端與立桿固定的旋轉扣件拆除,剪刀撐鋼管旋轉移位撞到了站在腳手架外立面上操作的王玉明,王玉明身體失衡,伸手抓住剪刀撐另外一根鋼管的上部,王玉明未抓牢該鋼管從7樓墜落至地面。現場塔吊指揮劉世德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求救,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對王玉明進行搶救,王玉明經搶救無效后死亡。
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外架工王玉明在拆除腳手架作業時,未將身上安全帶拴掛在固定點上,其行為違反了天豐公司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1.9操作人員搭拆腳手架,必須掛牢安全帶。”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規范》(JGJ80-2016)“3.0.5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并應經專人檢查。”的規定。
2.外架工王玉明在進行剪刀撐拆除時先拆除剪刀撐鋼管下方搭接部位的旋轉扣件后,再拆除剪刀撐鋼管上部的旋轉扣件,其行為違反了天豐公司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2.3拆除順序應遵守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則。即先拆欄桿、腳手板、剪刀撐,而后小橫桿、大橫桿、立桿等,并按一步一清原則依次進行,嚴禁上下同時進行拆除作業。”和《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JGJ51210-2016)“9.0.8腳手架的拆除作業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架體的拆除應從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2.同層桿件和構配件必須按先外后內的順序拆除;剪刀撐、斜撐桿等加固桿件必須在拆卸至該部位桿件時再拆除。”之規定。
3.剪刀撐事發鋼管上的三個旋轉扣件拆除兩個后,鋼管形成自有旋轉的狀態,從上到下移位撞到站在腳手架外立面上操作的王玉明。
(二)間接原因
1.天豐公司腳手架拆除作業交底缺乏針對性,對腳手架剪刀撐拆除的順序交底不明確。
2.天豐公司督促員工嚴格按照規章制度正確使用安全帶不力。
防范措施及建議
(一)天豐公司要切實履行安全責任,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加強員工正確使用安全帶的管理;要加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二)天豐公司要切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從業人員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從業人員違章行為要敢于較真逗硬,堅決制止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三)重慶聯盛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要切實履行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安全責任,加強對分包單位及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督促其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