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韋某梅 “9·4”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
2019年9月4日下午10:10分左右,在柳石路XXX號蓮花城保障性住房施工工地內,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重傷。
根據《魚峰區生產安全一般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規定》(魚政辦發[2008]24號)的有關規定,區應急管理局指定邱虓、先為民作為調查人員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涉事駕駛人的基本信息
雷某俊,男,44歲,住址:柳江區三都鎮XX號私房內,身份證號碼:450205197508000000,身份證地址:柳州市柳北區北雀路XX號集體戶,聯系電話:13877210000。
二、涉事車輛及承運物品的情況
涉事車輛:桂BX77XX拖桂BY7XX掛,車輛被掛靠單位:柳州市愛卡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地址:柳州市航四路XX號水木新華X棟XX)。
1.拖頭:桂BX77XX,品牌型號:解放牌CA4250P25K2XXXXX,車輛識別代號:LFWSRXSJ4KAXXXXX,發動機號碼:3119B0XXXXX,檢驗有效期至2020年5月。
2.掛車:桂BY7XX,品牌型號:銅鑼牌LXC94XXXXX,車輛識別代號:LB996RC30K4LXXXXX, 檢驗有效期至2020年5月。
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情況
重傷者:韋某梅,女,44歲,身份證號:450221197510000000。
四、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9月3日,雷某俊幫貴州省安順市家喻新型材料廠運輸138塊規格為2480*600*200的ALC板(蒸壓加氣混凝土板)到柳州市,該廠幫裝好車后,雷某俊就駕駛桂BX77XX拖桂BY7XX掛回柳州市,途經柳江區三都鎮,其妻子韋某梅上車一同前往柳石路4XX號蓮花城保障房施工工地。9月4日上午8時左右,雷某俊從工地東面(臨柳石路)大門進入工地,右轉彎沿著工地的北面行駛至北面中段,然后停下來,等待前面的貨車排隊卸貨30-40分鐘,繼續行駛至工地的西面,解松掛車綁繩,轉彎行駛至9號樓的北面停下,將掛車上的綁繩全部解開,從掛車左側甩往右側,上午10:10分左右,雷某俊在移動倒車調整車輛位置時,掛車上右后部一塊重約240公斤的ALC板從約3米高墜落至地面,砸中正在觀察倒車情況的韋某梅,造成韋某梅1.腹部廣泛損傷--回腸多發穿孔、多發腸系膜撕裂傷、腹壁肌層挫裂傷、后腹膜損傷并腹膜血腫形成;2.右頂部頭皮挫裂傷;3.失血性休克;4.腦震蕩;5.肺挫裂傷并胸腔積液;6.左側髖臼粉碎性骨折受重傷;120及時到達現場搶救后送廣西腦科醫院救治。
五、事故類別
物體打擊
六、事故原因分析
經對相關人員詢問筆錄以及有關取證材料分析,認定事故的原因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分析
由于雷某俊解開掛車綁繩,掛車上的ALC板之間已經處于不緊密不穩定狀態,加上雷某俊倒車調整車輛位置,ALC板失去平衡從掛車后部約3米高墜落至地面,ALC板墜落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雷某俊安全意識不強、違反操作規程,在未開始卸車時就解松掛車綁繩, ALC板之間和ALC單體處于不穩定狀態,加上雷某俊倒車調整車輛位置,致使ALC板從掛車后部約3米高墜落至地面,造成事故發生,雷某俊的不安全的駕駛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應當負全部責任。
七、事故性質及責任認定
此次事故是駕駛人雷某俊在施工工地內的不安全駕駛行為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雷某俊負全部責任。
八、對事故有關人員的處理建議
由于自然人不屬于安全生產法調整的對象,建議對雷某俊不予以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