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縣城市污水處理廠“9.25”中毒窒息較大事故
事故經過:
2015年9月25日15時左右,按照廠長劉玉剛的安排,王新東帶領樊林林、張浩、仲平平、王浩對提升泵房內的提升泵例行一周一次的清理。王浩和仲平平去倉庫拿了膠衣、垃圾桶和繩后趕到提升泵房。王新東進行了分工,交代一些注意事項。王新東下到提升泵井下,負責清理提升泵內垃圾,王浩負責操作升降機,仲平平負責提垃圾桶,張浩負責與王新東上下聯系,樊林林負責觀察水的流量。
分工以后,首先打開提升泵池上面的篦子,自然通風三、四分鐘,15時20分左右,王新東穿著膠衣、未系安全繩、未佩戴安全防護器具就順著井壁上的爬梯下井,王浩啟動升降機把1號泵提離水面后,王新東開始清理泵內垃圾,約五分鐘后1號泵清理完畢。緊接著又把2號泵清理完畢后,王新東上到地面休息。大概15時50左右,王新東又下井清理3號泵,即將接近水面清理水泵時,仲平平看到王新東倒向水里,說聲出事啦,就跑出去向領導報告。張浩急忙給張世中副廠長打電話報告,這時樊林林在觀察水流量處跑過來,脫掉上衣就下去救人,在水下摸了一、二分鐘突然沒影了,張浩掛斷電話看到樊林林沒影了也下去救人,剛接觸到水面就沉下去了。16時許,廠領導班子成員和幾名職工也趕到現場,趙國倉立即撥打了119救援電話,同時,張世中撥打了110和120電話。廠長劉玉剛詢問情況后,未聽別人勸阻,硬要下去救人,還未接觸水面時就掉到了水里。
直接原因:
作業人員在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下井清理提升泵,提升泵進水井中硫化氫等有毒氣體大量急速釋出,造成作業人員中毒窒息溺水死亡。 1、違反了“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規定。 2、違反了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的規定。
間接(管理)原因:
1、睢縣城市污水處理廠未落實有毒有害場所安全生產有關制度和規程。未落實作業審批制度;未落實教育和培訓制度。 2、睢縣城市污水處理廠未健全和落實事故應急處置制度,未配備硫化氫氣體檢測儀、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等必要裝備,施救盲目,加大了事故危害。 3、睢縣住房和城鄉規劃管理局對所屬企業的安全工作指導、督促檢查不力,對企業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行為,以及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違章作業的行為失察。
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睢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縣政府辦、公安、消防、衛生、環保、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救援人員迅速趕到事發現場。16時10分,“119”消防隊員到達現場,會同公安、住建等相關部門迅速摸清有關情況,立即開展組織施救。 16時11分“120”急救人員到達現場。衛生部門多名醫療專家、醫護人員迅速展開受傷人員施救工作。公安部門迅速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進行控制,拉出警戒線,疏導圍觀群眾;消防官兵穿戴防護設備下到池中救人;水利部門緊急調集水泵對污水提升泵池進行抽水;環保部門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池中水質及氣體進行檢測;供電部門保障現場救援用電。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科學施救,各項工作組織到位,有序救援。直至9月26日凌晨3點左右,4名落水人員先后被救出并立即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9月30日,善后工作結束。
防范措施:
(一)要切實強化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和有限空間作業規程的落實。對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必須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審批制、現場安全責任制度、安全培訓制度、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等。必須堅持有限空間作業“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原則,把安全措施落實到現場,落實到崗位。 (二)要切實強化應急管理,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要深刻吸取“9.25”違章作業、現場應急措施不當的沉痛教訓,制定科學應急預案。要配齊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安全防護裝備和應急救援器材,并組織職工學會正確的操作使用;要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廣大職工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提高應急技能。 (三)要切實強化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凡新建的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收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把基礎坐牢,防止產生新的事故隱患。 (四)睢縣人民政府要結合“查盡責、除隱患、保安全”活動的開展,在全縣范圍內組織一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徹底消除安全隱患。組織各部門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議,切實掌握本行業、本部門的危險部位、危險崗位和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制定好針對性的預防措施,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