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經開區“8.4”市政污水管網疏通工程較大事故
事故經過:
2015年8月4日6時許,事故作業隊負責人李海水安排帶班隊長陳亮帶領王振友、陳敬軍、殷慶祥、李松華4人,在未配備氣體檢測儀、安全帶、空氣呼吸器等防護設備的情況下,對東污-48、東污-49污水檢查井之間的污水管道實施疏通清淤作業。
作業人員到達現場后,先用2臺水泵將井內污水抽干,再分別下到井底從污水管兩端用玻璃鋼通條實施推桿疏通,最后清理井底淤泥,待試水通暢后報驗。
9時許,當檢查井內水位下降至井底時,李松華、殷慶祥和陳敬軍、王振友分2組,分別從2個井底開始作業。陳亮于此時離開了作業現場。
9時38分,王振友下到東污-49井底作業不久,在井面配合作業的陳敬軍發現情況有異,于9時40分下井;此時在東污-48井底作業的李松華發覺對面井下無人拉拽通條,隨即在井面配合作業的殷慶祥向其報警稱南邊井面無人,李松華趕到東污-49井口見井底水面上有露出的腿腳,立即下井施救,結果中毒昏倒;隨即陳亮回到作業現場后匆忙下井施救;殷慶祥緊接下井,至此5名工人在井底全部中毒、溺水。
直接原因:
事故檢查井內所含氰化氫、硫化氫、氨等有毒有害氣體超標,工人在未進行井下通風和檢測、未佩戴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違規下井作業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現場人員盲目施救,造成了事故擴大。
間接(管理)原因:
1.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未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對管道疏通清淤維修工程標段施工方案、項目負責人和現場作業人員資格審核不嚴,對亳州建工有限公司市政管養項目部違法轉包項目,違規實施管道疏通的作業行為視而不見。 2.亳州建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對市政維修項目疏于管理,中標項目負責人不能在崗履行職責又未及時辦理人員變更,項目實際負責人不具備安全生產管理資格;對專項施工方案審核走過場;工人崗前培訓教育不到位,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未配備污水管網維修必需的勞動防護設備。 3.亳州建工有限公司市政管養項目部,將事故項目頭口轉包給不具備勞務資質的作業隊,未組織編制有針對性的專項施工方案,未對項目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技術交底,項目現場管理人員不具備安全資格,日常安全檢查未能有效制止工人違規作業行為。 4.李海水作業隊,組織不具備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基本知識的工人,憑經驗進行市政管網維修施工作業;事故項目現場帶班隊長在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未佩戴任何安全防護設備的情況下,冒險指揮、帶領工人作業。 5.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行業管理職責不到位,對下屬單位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對事故項目存在違法轉包的行為失察。
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時,市商務局一工作人員騎自行車路過事發地旁,看到窨井旁兩人相繼下到井中未上來后,就趕到井邊查看情況,并撥打了119電話求救,同時到附近工地找人施救。 接到報告后,市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常務副市長劉輝、市政府秘書長葛生及應急辦、市住建委、安監、消防、市建安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導救援,相繼從窨井里(污水較深)打撈出5人,送往市人民醫院搶救。
防范措施:
(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理念 亳州“8.4”市政管網疏通維修項目中毒事故,損失慘重,教訓深刻。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理念,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責任落實到領導、部門和崗位,切實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加強對市政管網養護維修的安全監督管理 各地要按照職責范圍,加強對轄區范圍的市政管網的養護、維修的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切實做好各項建筑施工有毒有害氣體中毒事故的防范,加大對市政管網施工、檢修、疏浚作業的安全監管力度,強化作業過程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堅決消除安全監管的漏洞和盲區。 (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管和教育培訓 要監督企業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嚴禁不審批開展作業。企業要針對可能逸出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的清淤、清污、維修等作業,嚴格履行審批手續,重點確認相應防護措施,切實遵守“先通風、檢測,再作業”的規定。要組織開展轄區內企業有關人員有限空間作業專題安全培訓,監督企業開展安全培訓,確保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熟知并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有關規定,確保作業人員掌握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和應急救援方法;要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大力普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常識,努力營造關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輿論氛圍。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全面落實主體責任 各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城鎮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城鎮排水管網檢修、疏浚施工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要求,堅決打擊施工單位轉包和無專項施工方案、違法分包、無證上崗、以包代管、層層轉包等各種非法違法行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切實把安全責任逐級傳遞到項目部,直至班組、崗位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