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戶液化氣做飯引火災 法院調解賠償鄰居損失
??????? 房屋承租戶因使用液化氣做飯而引起火災,火勢蔓延導致承租房隔壁的房屋、家具、財物全部損毀。日前,涇縣法院調解該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由被告承租戶鄭娟和羅華夫婦賠償原告李玲被燒毀的房屋修復費用3萬元。
?????? 2013年8月31日,蔡亮將自己的房屋租給鄭娟和羅華使用。11月17日下午,鄭娟使用液化氣罐做晚飯時發生火災,但因其患有類風濕,未能及時采取應對措施,火勢蔓延至隔壁鄰居李玲家。消防大隊趕到現場進行施救,將大火撲滅,但因該房屋為磚木結構,最后房屋、家具和財物全部燒毀,損失慘重。起火原因經鑒定為鄭娟使用液化氣罐明火做晚餐,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統計為66140元。火災發生后,李玲多次找鄭娟、羅華和出租人蔡亮進行協商,但均無果,遂訴至法院。
?????? 法院受理后,法官在第一時間內與當事人取得聯系,趕到事故現場查看被燒毀的房屋及損失情況,并在現場進行調解,但因雙方對賠償數額差距較大沒能成功。庭審中,法官查明了案件事實,鄭娟、羅華愿意賠償損失,但因經濟條件較差,而李玲要求的賠償金高達10萬余元,調解再次失敗。庭審結束后,法官沒有放棄,繼續向鄭娟和羅華講理說法,雖然自身經濟條件有限,但火災責任方在法律上和情理上都應盡最大努力賠償損失。對于遭受損失的李玲,法官一面進行安慰,一面告知其鄭娟夫婦同意賠償,但是兩人的賠償能力實在有限,希望她看在鄰居的份上,本著互讓互諒的態度,讓糾紛早日化解。在法官真心、細心、耐心的努力下,李玲最終做出了巨大讓步,案件成功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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