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安全措施,登上變臺電桿作業 不慎觸電身亡
一、事故簡要經過:
2004年4月11日,x縣公司職工王xx未經請示,擅自到其管轄的村內1號配變臺架上安裝電能表。在無人監護情況下,拉開配變跌落保險后,未采取其他相應安全措施,登上變臺電桿作業。工作中不慎頭部觸及帶電的10KV高壓引線,造成觸電身亡。
二、事故主要原因:
1、無人監護,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登桿作業;工作中又未與配、變10KV高壓引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2、無票作業。違反《安規》2.3.2的規定,未使用第一種工作票,安全措施未落實。
3、未進行驗電、裝設接地線。違反《安規》7.1.3的規定。
三、暴露的問題:
1、作業現場習慣性違章嚴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氣作業;工作無人監護,單人作業;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
2、安全意識差,作業人員在不能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登桿作業。
四、防范措施:
1、提前現場勘查,辦理派工單和第一種工作票。
2、進行危險點分析、預控,工作前進行安全交底,注意作業中防范。
3、進行停電操作,并在工作地段驗電、裝設接地線;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小于0.7米距離,應將10KV設備停電。
4、設立專責監護人,全程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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