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銨分廠包裝工段機械傷害死亡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07年6月18日白班,硝銨分廠包裝工段包裝崗位由李曉麗和門志莉兩名操作工上班,上午10點15分,包裝下料口因硝銨粘結堵塞,兩人在二樓敲擊無效后,操作工門志莉上三樓清理疏通,李曉麗剛裝二袋肥的時間,約10:20李聽到樓上有人喊叫, 隨即跑上三樓,發現門志莉已被卡在皮帶和托輥之間,李曉麗立即按下輸送帶停車按鈕,同時立即下去叫人并報告班長及相關領導。班長李躍等趕到現場發現門志莉右臂被卷入皮帶與托輥之間,在手臂東側皮帶與托筒之間夾有一根長約1.5米的六分鋼管,其一端正抵在門的喉部 ,現場人員立即用鐵管將皮帶撬起將人從皮帶下救出,同時聯系救護車及時送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產生后果及影響效益: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經濟損失35萬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物的不安全狀態: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在運動的皮帶和托輥下沒有設置防護網,也沒有禁止進入皮帶和托輥下的警示標志,導致操作工錯誤的進入不能進入的地方操作,導致事故的發生。
(二)人的不安全行為:1、在公司下發的《硝銨包裝碼包崗位安全技術規程》中,6.3條明確規定“包裝和下料斗堵塞時,禁止在下料斗上部邊開車邊捅硝銨,一定要停車后再捅,捅完后再開車。”但操作工門志莉違反操作規程作業,沒有停車就進行捅料,導致事故發生,是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2、操作工安全防范意識差,漏斗周邊近80%的地方都比較開闊,在皮帶和托輥下僅1.2米左右高、長寬都不到1米的空間內,操作難度相當大,而且很不安全,但操作工沒有意識到這里存在的潛在危險,沒有采取防范措施就進行作業,造成事故的發生。
(三)管理因素:1、硝銨分廠對《崗位安全技術規程》落實不到位,本崗位的好多操作人員不知道“嚴禁開車捅料”這項規定,造成員工習慣性的違章作業,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一個原因;2、硝銨分廠安全培訓不到位,門志莉進入包裝工段工作后,沒有進行本崗位的操作培訓和安全教育,就連本分廠的安全員也對“嚴禁開車捅料”的規定模糊不清,給違章作業行為造成了可乘之機;3、門志莉是我公司2006年12月份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今年5月份進入該崗位工作,用工前分廠沒有征求綜合管理處意見,更沒有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嚴重違反公司的用工管理制度。
四、 吸取教訓及應采取措施
(一)規避物的不安全狀態應采取的措施:硝銨分廠包裝崗位等安裝皮帶滾筒的地方,必須在機頭和機尾處安裝防護網。
(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應采取的措施:1、硝銨分廠包裝工段必須認真組織員工學習掌握《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同時公司各分廠、分公司、承包單位應該對這兩個規程認真組織一次學習培訓,做到所有操作工會操作懂安全;2、安環部一周內組織全公司員工安全考試,考試不合格收回或不發放安全作業證,不允許簽定勞動合同;3、認真執行臨時用工的有關管理制度,一定要認真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決不允許“先上崗,后培訓”,不能以崗位簡單、缺人、流動性大等借口開用工綠燈;4、《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是崗位操作的基礎,任何崗位、如何人都不能拋開這兩大規程談工作,各單位負責人必須認真組織員工學習這兩大規程,考試不合格的決不允許進入崗位。
(三)堵住管理漏洞應采取的措施:1、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三級安全教育”的規定方可用工,決不允許安排沒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或教育不合格人員上崗;2、安環部要完善安全檢查制度,制定安全檢查辦法,按安全檢查表的形式安排安全檢查;3、加快安全標準化工作,嚴格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要求安排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