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7月20日成昆線職工死亡一般B類事故
1.事故概況。2015年7月20日10時05分,成都局西昌工務段漢源橋路車間南爾崗橋路檢養工區1名工長,在成昆線甘洛至南爾崗間K323+824小橋進行點外梁體補修作業時,從作業吊架上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構成鐵路交通一般B類事故。
2.事故原因。
(1)該工長嚴重違反《普速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3.3.4 條“在地面2m 以上的高處及陡坡上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或安全繩”之規定,使用安全帶不規范,安全帶掛鉤未拴掛穩固,其墜落時安全帶未能發揮應有的保護作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長在進行登高作業前,對安全帶的拴掛效果未進行確認,施工負責人及現場其他作業人員,也未對其高處作業安全進行提醒,“雙確認”執行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事故責任。成都局西昌工務段全部責任。
4.事故教訓
(1)作業方式不當。成昆線K323+824小橋梁體底部至排導槽溝底垂直距離僅4.3m,梁體修補作業可以采取搭設升降一字梯由單人登高的方式進行維修作業,而搭設吊架平臺2人騎坐同時進行作業的方式雖然能夠節省時間和減少作業量,但增加了安全風險。
(2)作業分工不具體、現場卡控不到位。工區班前作業分工不細,未對作業人員分工作出具體安排,對直接參與高處圬工梁體修補的人員,以及梁體修補的輔助人員,未能在作業日計劃和日志上明確顯示。現場互控責任人未能對高處作業人員安全帶拴掛牢固確認到位。
(3)標準化作業指導書不完善。成都局《工務標準化作業指導書》中作業項目不齊全、不完善,橋隧作業部分沒有圬工梁體修補整治的相關內容,并且未按照分級管理規定,對一級高處作業(高度2-5m)制定相應的作業標準和流程,安全卡控措施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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